兩部委: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各地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進度和時限要求。
意見強調,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意見要求,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進度和時限要求。已出臺相關制度的地區應根據本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有關政策規定。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工作機制,共同做好工作。價格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做好分檔水量劃分和加價標準制定等工作;城鎮供水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做好計費周期確定和超定額用水的核定等工作。
意見明確,各地要根據用水定額,充分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原則上水量分檔不少于三檔,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0.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1倍,具體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要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減少污水排放,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缺水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加價標準,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
意見指出,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為供水企業收入,用于管網及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對節水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獎勵,用于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等。資金征收和使用具體管理辦法由地方制定。
意見表示,各地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完善用水計量設施,積極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計量效率和精準度,為建立健全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礎條件。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建立節水激勵機制,對用戶定額內用水的節約部分給予適當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水權交易試點,對節約的水權進行交易。(
來源:人民網)